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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主管不排班,是否可受領勞務遲延

主管不排班,是否可受領勞務遲延


高OO 發問於 2022-05-09 | 臺北 | 其他

Q: 各位律師好:
我在保全業做月薪制正職,社區前陣子開始要求每周提供快篩陰性證明。詢問公司主管目前保全業非指揮中心所定之特殊行業,雇主應負擔快篩時,主管回應公司不會提供,如不能配合請自行離職。我表示我有工作意願,不會離職後,主管隨後不給我社區班表,找人取代我的職位,告知我現在變成機動人員,給我一個離現在工作場所遙遠的案場要我去報到。我明確表示違反調動五原則,我未同意調動。主管不理會說他有給我案場,不報到就是曠職,不排我的原職班表至今。
請問
1.溝通過程我有對話紀錄作證明我有工作意願,如最後應得走資遣,資遣前沒排班的日期能不能申訴「受領勞務遲延」?
2.另外有個可能有爭議的地方,是我在原社區做了半年以上,主管在我問完快篩負擔後隔天,說我當初報到資料沒繳齊,沒有安調到,保全人員都需要安調,故不能回社區。請問這部分我不知道要查詢什麼法規,如果我去年面試報到時,公司沒有送齊資料,在我已過了試用期後,主管能主張人事資料不齊全,「先」不給上班,補齊後才能上班嗎?謝謝您們。
3.公司不願負擔快篩費用,逼我離職,始終不協助我恢復原職,請問有明確的行政裁罰能夠申訴去罰到主管或公司嗎?
謝謝您們!

勞資爭議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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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謹提供初步建議如下供參:
一.雇主目前行為涉及違法調動工作,且後續可能會以曠職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不付未來工資。
二.原則上工作地點之調動違法與否,可能須視個案狀況而定,目前您不願繼續在原工作地點工作,雇主自須安排其他工作地點,則如有選擇卻不為;亦或不給予相關協助(如交通補貼)等,或有機會主張違法調動。
三.快篩提供是否應由雇主負擔,可能要視工作內容而定,現因社區要求,而雇主同意,則屬工作上之必要支出,或許得主張應由雇主承擔,則就造成上開工作地點調動之原因,或可主張歸責於雇主。
四.如雇主確實後續違法終止勞動契約,可向勞動機關申訴(可能遭罰鍰),並申請相關勞動調解,以確認僱傭關係繼續存在;又或是您認雇主有其違法,亦得由您這邊依勞基法第14條規定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等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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