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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主管私下要求離職該如何維權求償

主管私下要求離職該如何維權求償


C 發問於 2022-05-08 | 新竹 | 製造業

Q: 1. 主管每年兩次私下要求離職(員工明確表示目前表示並無離職規劃)
2. 主管見言語威逼不成,改用年度考核(故意不承認貢獻)的績效不彰來製造不能勝任的紀錄,有計畫地將員工資遣
3. 主管見行動威逼不成,私自停止員工的勞基法29條獎金或分配紅利之權益,及使其無法在公司內部持續工作(私下指示各單位缺人時不能使用此員工...)
4. 長期下來,已造成工作引起之適應障礙症(有醫生鑑定),就醫中
請問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因工作短發的薪酬及後續工作的保障)? 且因主管或公司造成的精神疾病該如何求償即可求償多少?

勞資爭議 員工職業災害

瀏覽人數:568

A:  您好:

如您所述,您似乎遭受職場霸凌之狀況,建議您先依職場內部管道申訴,並保留事件相關證據,公司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應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而您若因職場心理壓力出現精神相關症狀,至精神科就醫確認為職業病,可向勞保局及公司請求職災給付。
而依勞基法第13條規定,勞工在該法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上開規定係屬強制規定,爰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除有上開但書或職保法第23條第3款所定情形外,不得依職保法第23條第1款或第2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此外,就公司短發之報酬及工作保障相關事宜均可以向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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