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公司若強迫員工於非上班時間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有權拒絕參加,且公司不得事後給予不利益處分,否則就屬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況且,依勞基法第42條,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疫情嚴重,你有足夠(健康)理由拒絕參加與工作無關之活動。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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