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合約一年未滿,提前終止合約,並把合約金結清,且把相關物品都歸還了。總店卻把合約書收回,這是合理的嗎?不是一式兩份,我應該還能繼續保留。
A:
您好:
關於您詢問合約書收回合理與否問題,法律並無規定合約書要如何歸屬的問題,一般而言,契約是各持一分;雙方也可以事前約定合約書的歸屬。
在總店把合約書收回的時候,雙方提前終止合約,如果雙方間無糾紛固無疑問;然日後如雙方發生糾紛的時候,可能會有需要合約來證明雙方的權利義務,如經法院起訴時,您可向法院聲請要求對方提供合約書內容,以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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