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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資遣不成變轉調離原本工作地點

資遣不成變轉調離原本工作地點


喬OO 發問於 2022-04-15 | 臺中 | 營造及工程業

Q: 第一:2020年9月中罹患癌症經治療完再2021年8月份開始正常上班到今年2022年3月初公司忽然告知我請假異常要資遣我
第二:跟我溝通後又要我從正職轉調成打工性質
第三:我也不願意就在4月15日下午公司打了通電話給我跟我說要把我從台中調職到雲林請問公司這樣有無違反勞基法呢
而現在我又該如何做呢?
Ps:請假時數未超過勞基法的規定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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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法院判斷雇主調職是否合法之因素,主要為【對於勞工調職之舉是否合法之判斷,應就該調職在業務上有無必要性或合理性、並注意雇主之調職有無其他不當之動機或目的、及勞工因調職所可能蒙受之生活上不利益之程度,就社會一般通念檢視,該調職命令是否將使勞工承受難忍及不合理之不利益,綜合考量】

因此,若雇主在未提供必要協助下,任意將員工從台中調動至雲林,應與勞基法第10條之1之規定不符,您可向所在地方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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