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參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六、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因此,如果您的工作內容係聽從老闆指示進行,為具有從屬性的契約,將會被認定為勞基法上所定義的勞動契約,而屬於勞基法所保障的員工。
至於,文中所述「補教協會的法條」部分,不清楚所述條文為何,一般而言,對於行業的特殊性,會進行管制的通常會是規範行業設立及管理方式,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等,關於行業員工權益,通常不會該法規的規範範圍,如仍有疑問,建議您可委由律師釐清相關問題,以協助您爭取相關勞動權益。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