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要判斷公司發放獎金的方式是否合理,需視您與公司間的法律關係為何認定,如果您的工作內容係依公司指示做事,沒有辦法依專業自由裁量工作處理方式,即為有從屬性的勞動契約,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反之,則可能會被認定雙方具有委任的法律關係。關於您的問題,以下謹假設雙方為勞動契約法律關係簡述說明:
1、 除該獎金性質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之工資外,法律並無規定公司有發放獎金的義務。又如工作規定或是雙方的勞動契約對獎金發放有特別規定,您始可依工作契約或是勞動契約約定向公司請求原訂時間發放獎金。
2、 如認為公司更改獎金發放機制不合理,請勿與其簽署任何契約,建議您可以就此種情形,委由律師代為向法院起訴以保權益主張。亦可就此情形,向勞動部為申訴或申請調解處理。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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