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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加盟要解約被罰東罰西

加盟要解約被罰東罰西


張OO 發問於 2022-03-24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加盟商的食材常出現蟑螂(有照片)、食材也品質不穩定,因此我方提出解約。
加盟商開始追究一些問題,例如「外送平台上的定價」,一開始口頭上說我們可以自己處理,我們使用自己的定價半年來也沒有對我們提出異議。
現在拿出合約說不符規定,要對我們開罰,請問我們只能任由加盟商裁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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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因此,就外送平台定價部分,貴司與加盟總部間口頭達成貴司自行定價之協議,依照上開規定,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為成立,是總部不得逕以未符契約規定而要求賠償違約金,倘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而違公平交易法第25條,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建議貴司蒐集雙方就此部分對話紀錄截圖、錄音檔等資料以為佐證。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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