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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糾紛


陳OO 發問於 2022-03-14 | 臺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1.員工離職要求依加班費方式算法請求少給予的假(並不是特休,而且補休未休)這樣是對的嗎?
2.年終綜所稅額5% 稅額,請求歸還,不能扣款,那我司是否也能請求歸還歷年年終獎金?
3.還有我司產業屬案件方式給予案件獎金,依案件完成率給予該件獎金,該員工事後反悔,離職後變向要求案件的加班費用,我司是否可以請求歸還獎金,更換加班費給予?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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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關於 貴公司的問題以下回覆:
1 補休未休的折算方式,應先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規定: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故 貴公司可選擇另排休假,不一定只能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2 關於員工請求綜所稅稅額不能扣款,跟 貴公司請求歸還歷年年終獎金似為兩件事,不適合併為一提。

3 如果 貴公司離職員工僅就該案件依 貴公司工作規則只能領取獎金,則應無權換發加班費。

以上建議謹供參考,如有後續問題,歡迎來電諮詢,謝謝您。


陳韋樵律師事務所
學歷: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碩士、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學士
經歷: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榮譽律師(111至114年)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兼任教師
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委員
衛生福利部性騷擾調查專業委員
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調查專業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法治教育委員會現任委員
台中律師公會司法實務委員會委員
高雄律師公會法律推廣委員會委員
屏東、橋頭、高雄、彰化、台中、士林地院、高雄高等法院、台南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屏東、橋頭、高雄、彰化、台中分會扶助律師
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橋頭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屏東地方法院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衙東街59號
電話:07-81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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