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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特休扣抵

離職+特休扣抵


黃OO 發問於 2022-03-07 | 桃園 | 其他未分類業

Q: 請問,我同事在公司待了7年,有15天特休,且我同事於2/25 18:10發離職信,告知將於3/1正式提離職,將於3/31正式離開公司,我同事欲想上班至3/11止就離開,3/14-3/31直接用特休扣抵是否違法?

我同事與主管面談時,主管告知想打電話給我同事父母勸退我同事離職念頭是否違法?公司是否可騷擾同事之父母?可否舉告公司此行徑不當?

謝謝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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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您同事若確有15天特休,則其欲於3/14-3/31直接用特休扣抵並無違法。而特休請休之日為工作日,若您公司是上周一至周五,則3/14到3/31僅有13個上班日,也就是說,您同事還會有2天特休未休。而勞工排定特別休假後,雇主只有「具備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且「已與勞工協商調整」,才能變更勞工排定之特休日期,若雇主無上開理由不得拒絕勞工排休。

另外,主管若想打電話給您同事父母勸退您同事離職這事並無違法,您同事父母可以拒接也可以不配合。至於騷擾需要有持續和不必要性,又跟蹤騷擾防制法尚未生效,即便有致電騷擾,也僅能循民事途徑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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