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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兩人合夥退夥需要另一方同意嗎

兩人合夥退夥需要另一方同意嗎


吳OO 發問於 2022-02-16 | 臺北 | 其他

Q: 我和朋友一起合夥經營,近期我方想要退夥,但是對方卻說若是只有兩人和夥則任一方不得擅自退夥,是需要對方同意才行,想問問這件事情的正確性。

民事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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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合夥退夥是規定在民法第686條:「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依該條文之規定,可知除非退夥係在不利合夥事務之時期,否則沒有不可以退夥,退夥不用獲得對方同意。建議您直接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要退夥,並請求結算合夥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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