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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調整上班時間、不配合將請調!

調整上班時間、不配合將請調!


謝OO 發問於 2022-01-27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應徵時工時是8:00-17:00,但主管要求更改為輪班12:00-20:00、因無法配合每個月減績效5000-10000不等,現在更在群組威脅沒辦法排班者將請調至其他單位,請問:這是違法的吧?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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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工作時間調整為勞動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經勞雇雙方當事人同意,雇主不得單方予以變更,依照主管機關見解,雇主調整工作時間除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外,仍應徵得個別勞工之同意,始得為之。實務上,有認為雇主變更工作時間若具變更必要性與合理性,並無違反勞動契約,反之,若不具變更必要性與合理性,勞工不同意輪班,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依同條第4項規定給付資遣費。
另外,依您所述,雇主威脅沒辦法排班者將請調至其他單位乙事,若您不配合辦理,雇主自行調動職務者,該調動須符合勞基法第10-1條調動五原則,若不符合,可要求回復原有的工作與勞動條件,或主張雇主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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