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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休特休是否會有超休問題?


范OO 發問於 2022-01-04 | 新竹 | 製造業

Q: 您好請問
到職日109/2/17,預計111/2/28離職
公司特休算法採歷年制,目前給予特休10天,請問在2/28離職前將10天特休休至離職日
1.是否會有超休之問題?(之前有聽說過公司會依一年度比例去算特休是否超休)
2.同上問題,若無超休之問題公司是否還需折算2/17-2/28特休新資?
3.公司有權利拒絕離職前休特休假嗎?

勞工法令釋疑 請休假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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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依照您所述,您預計在111年2月28日離職,依照勞動部特別休假試算系統,採曆年制,您係取得9.7日之特休日數,請休日期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但採週年制,則係取得10日之特休日數,請休日期自111年02月17日~112年02月16日。而為確保特別休假日數不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準,勞動部有解釋此時應改以週年制方式試算終止契約當年度特別休假日數,也就是說,您在離職前累計年資已滿兩年,則在111年2月17日即取得10日之特休日數,因此,您在2/28離職前請特休10日至離職日並無超休問題。
2.既然是特別休假,公司本來就要給薪。
3.特休假也有別於一般的請假性質,員工一旦排定特休,不須雇主同意即生效力,雇主不得要求員工附記理由或提供鄭明。如果雇主限制請休,亦可能會被主管機關裁處2-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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