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老闆任意更改診所營業時間

老闆任意更改診所營業時間


李OO 發問於 2021-12-27 | 臺北 | 其他

Q: 您好,想請問2個問題,本身在診所工作。是採用變形工時,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六。
1.之前因為公投假,老闆臨時將營業時間改為半天,所以當天原本上班的員工原本8小時被減為4小時,因為總工時不滿當月工時(少4小時),老闆說用公投假出勤的4小時加班費折抵,這樣是可以的嗎?
2.關於明年2月的班表,老闆也是無故提出將2/5日只營業半天,所以總工時又不足4小時,我們要另行想辦法將4小時補回來,請問這樣是不是違法呢?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薪資計算

瀏覽人數:500

A:  您好:

依您所述,公投當天,老闆臨時將營業時間改為半天,依民法第487條之規定,此時勞工並無補服勞務之義務。而依照勞動部之解釋,公投日原本就是工作日者,如排班者、例休不是固定週六週日者,若是在公投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也就是說,老闆要就公投日出勤的4小時加倍發給工資。
變形工時允許雇主挪移工時,但要求者乃係事前固定性之工時安排而非臨時修改。依您所述,您老闆臨時提出將2/5日只營業半天,並要求之後補班4小時,這違反本來就「上班時間的配置」此項勞動時間的約定,不但對於勞工私生活的安排產生重大影響,對於勞工的薪資計算也有不利,等於不利益變更勞動條件,原則上亦是無效,但若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