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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到職日有誤

到職日有誤


林OO 發問於 2021-12-13 | 臺南 | 其他未分類業

Q: 你好,公司為有限公司,從本人到職至今約16年,這中間有更改了幾次公司名稱。
最近公司要求我們簽署協議,但到職日是以最新的公司名稱,年資只有4年
1.請問這會影響萬一被資遣的年資計算嗎?
2.我需要在協議上備註正確到職日嗎?
3.老闆若不同意怎麼辦?謝謝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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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要看您公司是否有改組或轉讓的情事,如果有,依勞基法第20條之規定,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又您公司雖然數度更改公司名稱,但若前後雇主具有實質同一性,您的年資也會合併計算,也就是說公司要依照您工作年資16年計算資遣費給您。

您可以在協議上備註正確到職日,也可以拒絕簽署協議,若老闆不同意,您可以申請勞資調解。

以上仍需視當事人的個案情形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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