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勞動契約是諾成契約,只要勞資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勞動契約即為成立。也就是說,只要勞資雙方針對工時、薪資與休假等各項勞動條件達成共識就可以締結勞雇關係,並不一定要簽訂書面才算數。
依您所述,您每月均有收到公司給付之薪資,您與公司間有勞動契約存在,因此,公司片面終止勞動契約,您可以請求資遣費。但若您與公司間成立契約並非勞動契約而是承攬,則另當別論。
因契約定性或有爭議,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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