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各位律師您好,我目前在一間股份有限公司任職 有關於公司發放的紅包/分紅(非年終獎金) 在公司發放獎金前公告提到說如離職後未坐滿三個月,需返回一半之金額,但公司在公告也有說明發放是前一年的盈餘與個人績效表現發放 請問公司如果跟我們要回去一半的獎金,這樣做是合法嗎?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律師
彗聖律師事務所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該獎金發放之依據主張是依前一年的盈餘與個人績效表現發放,則要探討的是,公司附加的條件是否合法的問題。 您們可以先不同意將獎金繳回公司,因為該附加條件是否合法,應有爭議,日後公司若要追回也要經由法院訴訟程序,您們可以在訴訟中提出抗辯。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