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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與離職


薇O 發問於 2021-11-03 | 臺南 | 其他未分類業

Q: 剛到新的環境工作,雇主剛開始以認識環境且須有資深人員帶領等理由,
以實習生身份工作,
並只願支付時薪120元之工資。
當你覺得環境各方面ok,
可以以正職身份繼續工作時
才予以加入勞健保,並須簽一份合約
(內容為:若欲離職,需提前一個月告知,未做到者,需支付違約金1.5萬)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資深人員知道我確定離職後,
換一張嘴臉,讓我工作很痛苦……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瀏覽人數:399

A:  您好

勞雇契約的條件若低於勞動法令屬於無效,若有低於基本時薪、未保勞健保、預告離職日過長等狀況,可能就不一定有效了。
但實際上的狀況還是要看你的契約文字來判斷。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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