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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


謝OO 發問於 2021-10-15 | 新竹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律師你好,想訊問勞資糾紛
本人在公司是大車司機,因開車時不小心撞到公司車,但老闆因說這車子是別的廠的車,叫我自己負責賠償,但本人因工作每日幾乎超時工作,也有簽公司保險,卻要我自己賠償,請問我該怎麼辦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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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民法第188條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據此,若您在撞到公司車時是在執行職務,原則上應由公司與您連帶負賠償責任。至於您有公司保險部分,應視該保險契約之具體內容來看公司車受損是否應由公司保險給付。

另關於您提到超時加班工時的工作的部分,勞基法對於加班工時規定於勞動基準法第32條,加班費的計算則規定於勞動基準法第24條,您可據此向雇主請求加班費。另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反同法第24條給付加班費的企業可以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而同法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可以公布違反規定的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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