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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忙於清算 報紙內容


吳OO 發問於 2021-10-08 | 桃園 | 其他

Q: 最近因為公司股東裡念不合而拆夥 正在忙於做清算的動作 還要刊登報紙 內容債權人於三個月內... 請問可以改成一個月嗎?
我們剛創立不久有限公司 並沒有欠債的問題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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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公司法第326條、第327條規定,清算人就任後,應即檢查公司財產情形,造具財務報表及財產目錄,送經監察人審查,提請股東會承認後,並即報法院;另應即以三次以上之公告,催告債權人於三個月內申報其債權。再按非訟事件之聲請或陳述,欠缺法定要件,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限期命其補正,逾期不為補正時,應以裁定駁回之,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3條亦有明定。
因此催告債權人於三個月內申報債權,不能改為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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