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是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業者,目前遇到油漆工程收受訂金後找不到廠商並且破壞現場環境及未依規範施工,以上情形是否可以提供建議,屬於捲款逃跑嗎?
A:
您好:
依據刑法第339條所示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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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證明油漆工程廠商並無簽約之真意,而誘騙簽約並藉此騙取訂金,當然會有刑事詐欺罪責。
但油漆工程廠商究係因何緣由收取訂金後,不進場施作,尚須查明始知確切原因。
另油漆工程廠商破壞現場環境等,若因此造成損害,當然另須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規定,另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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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答覆,若有進一步疑問,或有指正,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李茂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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