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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提前解約,支付龐大違約金

提前解約,支付龐大違約金


郭OO 發問於 2025-01-0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敝司唯一小型家具行, 委外行銷公司代為處理電商廣告投放, 簽約為5年,簽約時已支付架設網頁費用46000元,每個月月費5245元(含稅), 因行銷公司廣告投放成效不好, 告知想提前解約, 合約載明之違約條款敘述如下:
如非因甲方廣告後台操作疏失造成乙方損害, 乙方解除契約時, 乙方得支付未完成的月費5245元(含稅)作為逞罰性違約金,目前已支付8個月月費。12月中告知要解約,卻要我支付未完成的51個月月費(含稅)作為逞罰金。公司代表人前年已失智,但費用是由我支付。
請問上述條款是否合理, 我方是否有可主張甲方業務執行能力不佳, 已造成我方廣告金費上的浪費, 而提前解約?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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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本律師有擔任中小企業或公司行號的法律顧問,擅長處理此類合約履約問題。
2、建議您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避免將來再發生類似的事件,也可以為您事前把關合約內容對您是否有利,以及確認保留有可以解約的條款
2、現階段,原則上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主張不完全給付的債務不履行責任,可歸責於對方,拒絕賠償違約金。並且終止契約。
3、建議您可以提供完整的合約內容,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後續該怎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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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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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主要必須檢視契約條款內,約定的「終止事由」或「解除事由」有無發生。如果契約並沒有特別約定終止事由或解除事由,則必須檢視對方有無「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等民法關於債務不履行規定之情形,如有,也可以依民法規定逐步解除契約。

至於「成效」是否為雙方約定的「應達到標準」,應檢視雙方溝通紀錄以及契約約款有無如此約定。

此外,關於懲罰性違約金,如有顯然過高情形,依民法第252條法院得依職權酌減。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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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4)2226-8993(請告知總機找林冠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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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注領域簡介:商務契約、企業投資與併購、公司治理法律、企業經營法務、新創公司法律事務、經營權爭奪、股東爭議處理、經濟犯罪告訴與辯護、策略聯盟、國際跨境交易(英文)、商業爭端解決、工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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