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本公司收到某上櫃A公司正式採購單(PO),隔週該A公司只來信片面取消採購單,向該公司採購詢問,只回本司"取消採購單"。報價單上早有註明違約金,再次溝通下,該A公司法務及採購認為他們合法也無違約問題,就不再理會我們。請問該A公司有違約相關法律責任與罰則可以處理嗎?
A:
您好,
雙方契約是否成立,並不單純只是看有沒有完成簽合約的動作,要看雙方真實的意思。所以可能要確認雙方在議價的過程中,是否已經達到意思表示一致。這還是需要就您的具體個案事實判斷(雙方議約的過程、報價單的內容等等)。
倘若確認契約成立了,就有機會可以主張對方違約。
以上仍需視當事人的個案情形而定,建議您整理案件事實,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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