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不取貨會被告嗎

不取貨會被告嗎


陳OO 發問於 2021-09-27 | 嘉義 | 其他

Q: 有在line上購買商品可是對方寄出後才查資料發現是詐騙 現在貨到超商了如果一直不去取貨會被賣家那邊告嗎(好像是中國的產品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瀏覽人數:1188

A:  網路購物中,若消費者是惡意棄單或不取貨,造成賣家財產上的損失,可能涉及刑法第355條毀棄損壞罪,但賣家這必須證明消費者在下單時是惡意的。
消費者發現是網路購物詐騙,消費者可先將Line紀錄保存或下單的網頁資訊截圖,對於商品的處理,網路購物可善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謂「鑑賞期」之規定,消費者可於收受商品後 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退回商品,而且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建議消費者仍須向網購賣家說明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特殊解約權之規定,向賣家主張無條件解除契約,並且不需負擔任何費用,如解約後運送費用、要求消費者自行付費將商品寄回,或扣除銀行退款手續費等。須注意的是,行政院另規定部分商品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殊解除權之規定,例如: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期刋或雜誌、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