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網路賣家
在平台上收到客人回覆“有臭臭的味道,感覺是有毒物質,給孩子玩的時候感覺要小心。”
但我們的商品皆通過政府檢驗, 都有相關證明文件, 也確認廠內庫存也沒有類似問題
在這種狀況下有此類的不實言論
請問這樣是否有損害名譽的問題呢?
A:
您好,以下謹就一般情形概為提出意見如下:
根據您的提問,
《刑法》第310條的規定:「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依照本條文的規定,所謂誹謗罪的成立,必須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散布於眾的意圖」與誹謗的「故意」。所謂「散布於眾的意圖」,是指分散傳布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的目的,但是並無需達到眾所周知的程度。所謂誹謗的「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自己所為指摘或傳述之行為,足以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具有認識,並進而付諸實現,即可成立。至於其本人是否相信其指摘或傳述之事實為真實,則非所問。
原則上,照自身經驗,真實的給予評論,對一般來說來說可歸為「可受公評之事」,留言者給予適當評論時,依《刑法》第311條第3項規定是並不會給予處罰。但如留言者故意編造不實的評論,此種情形恐會認定行為人顯然有「誹謗故意」而可能成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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