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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指紋打卡及紙本哪個為主?

指紋打卡及紙本哪個為主?


陳OO 發問於 2021-08-30 | 桃園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前公司如果同時要求指紋打卡及紙本填寫,已離職但想檢舉的話最後會依打卡紀錄還是紙本為主?另外又與實際上班時間不符的話呢?
例如:
1.指紋打卡時間06:30-15:05
2.紙本時間得填7-15(公司要求,提早半小時到但不算薪水)
3.實際在做事的時間06:30-17:30(公司要求原訂下班時間到先打卡再繼續做事,並且曾經口頭告知交代的事情都得下班做,無法申請加班已是長久以來的潛規則了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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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無論是指紋打卡抑或是紙本填寫上下班時間,原則上均是形式上推定勞工工時時間,但此皆不保證雇主和勞工得以證據排除推定,因此若您有任何證據得證明實際在做事的時間是06:30-17:30,在訴訟中皆有機會得以此來計算加班費,而因指紋打卡的時間對你較為有利,所以訴訟中律師原則上會以此指紋打卡時間為基礎幫你主張合理的工時時間。

而雇主若偽造工時紀錄,不僅可能涉及勞動法罰鍰責任,身為員工亦得提出證據於訴訟中要求雇主過去未給付的加班費。

以上仍需視當事人的個案情形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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