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勞資糾紛


AOOOO 發問於 2021-08-20 | 臺北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目前從事業務人員,當時因為業績好,公司以高額獎金留任,如今公司無考量整體市場變化,要求變更薪資條件,請問如何保障勞工權益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瀏覽人數:971

A:  您好:

首先應先檢視您的勞動契約約定,看公司所謂的高額獎金究屬工資還是獎金。

倘依照勞動契約約定,該筆獎金可以被視為工資者。則按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行政院勞工委員勞動2字第0980130120號函:「復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及輪班制之換班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雇主如認有變更之必要,應重新協商合致,不得逕自變更。」

依照上述函釋見解,工資係屬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的重要約定項目之一,如若雇主要變更薪資條件,且該薪資條件又不利於勞工,應與勞工協商並經個別勞工同意,不得逕自變更。如勞工不同意變更,雇主卻片面變更勞動條件時,雇主可能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是第6款之規定之疑慮,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惟當勞工主張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時,要注意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以上建議,請參考。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