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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網站購買2件名牌飾品為仿冒品

網站購買2件名牌飾品為仿冒品


陳OO 發問於 2021-07-21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請問,本人在拍賣網站購買2件名牌飾品,購賣後拿至名牌精品店鑑定,店家鑑定後為仿冒品,後來告知賣家所賣的商品為仿冒品,賣家堅持商品沒有問題,不退貨退款,準備走保智大隊的流程進行,等檢方檢驗結果出爐,要進行後續賠償及合解事宜,這樣是否可行,謝謝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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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 以仿冒品充當正品販售,涉及違反商標法的刑事犯罪,消費者可向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提出檢舉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由檢調單位進行偵辦。
2. 對於網路購物所買到假貨商品的處理,消費者可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謂「鑑賞期」之規定,消費者可於收受商品後 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退回商品,而且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3. 此外,消費者還可依民法上「物之瑕疵」的相關規定,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依民法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4. 當消費者與網購商家發生網路交易糾紛時,對於仿冒商品的處理,消費者可以先向企業/電商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消基會)或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當消費者認為未受電商/企業經營者妥適處理消費申訴,消費者可向直轄市、縣 (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

以上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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