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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合約未到期

合約未到期


謝OO 發問於 2021-07-03 | 臺中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本人在2020/05/26 美睫簽合約2年
老闆花錢讓我去學美睫課程
到現在為止 我還是沒有辦法達到她的標準
導致每天被罵、壓力大到我沒有辦法壓抑
導致在我做任何事情都沒有自信
可是離職要賠違約金… 真的走不下去了
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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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因此,法律並不禁止雇主要求勞工返還訓練費,但應考量訓練成本、補償不離職的填補措施是否在合理範圍內,且最低服務年限期間不得過長或不當限制。
此外,若勞動契約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另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及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

依您所述,雇主有支付相關教育訓練費用,得與您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然而,倘違約金與培訓費用相距甚遠,此部分您可能有爭執的空間。此外,若雇主對您之謾罵達重大侮辱程度,您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但具體作法仍須依個案實際情況而定,敬請聯繫本所律師為您提供建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 所長
04-3602-2825
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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