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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客人不還沒付款的商品

客人不還沒付款的商品


邱 發問於 2021-06-12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我是百貨服裝產業,疫情關係,公司通融我們先寄貨給顧客,等顧客確定後再結單。共寄了5件給陳姓客人,客人付款一件,僅返還3件後,我們在訊息問她,她不承認也不回覆消失的商品。請問我們能訴諸什麼機關,請她返還商品呢?不然她會構成什麼責任?民法:不當得利嗎?

消費糾紛 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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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件客人依照與店家之特約,試用後拒不返還貨品,亦不願意與店家聯繫,顯有以自己所有的意圖侵占持有店家之物,可能涉犯刑法侵占罪,依法得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且客人之行為同時構成民事上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責任,建議您收集相關證據後,先提起刑事告訴,再於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節省民事訴訟的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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