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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上之簽約年份寫錯,不見得即會被認定為無效,若可以看出實際上簽約時間,以及該時間並非是契約上重要之約定事項,則合約基本上仍屬有效,所以對方依此主張不賠償違約金,可能會被認定無理由,至於薪資的部分,若對方有實際工作情形,則資方均有給付薪資之義務。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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