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您得主張代購服務為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2款之「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契約解除權之規定
若買家亦無其他法律上解除契約之理由
您得毋庸理會對方解約退款之要求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