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目前是餐飲業工讀生,某日在操作機器上,因機器本身就有問題,在有問題當下我自行找尋解決方式導致機器損毀送修,老闆也知道機器本身就有問題當下要求需賠償維修費用,這樣是否合理?
A: 您好,如因您的過失而導致機器零件毀損,而需更換零件部分,若以新零件換舊零件,可以主張扣除折舊費用。最高法院77年度第9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㈠【系爭機車之零件已有折舊,如將零件材料以新品換舊品修復,將使系爭機車於修繕後使用效能提昇或交換價值增加,倘逕以新品價額計算損害,與舊品相較勢將造成額外利益,與損害賠償僅在填補損害之原則有違,是就零件費用部分自應予以適當折舊至本件車禍發生前零件材料之原價額為適當。】亦可依行政院頒定「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之規定,察知該機器之耐用年數,計算其零件費用經折舊後,老闆得請求數額為多少。至於機器原本的問題導致之修理費則應由老闆自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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