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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單方提前終止契約通知之效力

單方提前終止契約通知之效力


陳OO 發問於 2020-10-21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您好
想請問若一客戶已簽一年約購買我司服務,中途該客戶遭併購(合約未到期)
這是否會構成民法第549條中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導致該客戶有提前終止合約的可能

謝謝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債權請求 損害賠償

瀏覽人數:808

A:  您好:
依企業併購法相關規定,若客戶公司因與他公司合併而消滅
應由新成立之公司或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之權利義務
因此依您敘述客戶遭併購的情況下,契約應由存續公司承受
雙方仍應依原契約之內容履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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