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企業併購法相關規定,若客戶公司因與他公司合併而消滅
應由新成立之公司或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之權利義務
因此依您敘述客戶遭併購的情況下,契約應由存續公司承受
雙方仍應依原契約之內容履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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