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承攬契約並非要式行為
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屬有效成立
未在契約上記載日期並不會使契約無效
但日後若有爭訟,則需另行舉證契約成立時點
至於甲方是否應負擔賠償責任,需視整體契約內容而定
建議您可以先攜帶契約書向律師諮詢
或委任律師協助與甲方及工人協調賠償事宜
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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