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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轉讓合約問題

轉讓合約問題


鄧OO 發問於 2020-09-01 | 桃園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你好,要詢問以下轉讓合約問題,感謝
1.原本合約有註明股權不能轉讓,現有人要購買股權.這樣轉讓有成立嗎?
2.目前只有我手上的合約註明轉讓和"就原本合約雙方都不再請求任何權利義務"就代表轉讓成立嗎?另一份合約沒有寫
3.當初有附上身分證影本,但沒有辦法拿回來,可以在合約轉讓時註明什麼文字?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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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民法第683條規定,合夥人非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分轉讓於第三人。但轉讓於他合夥人者,不在此限。
依上開規定,合夥人未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將其股分轉讓於第三人者
除非轉讓對象為其他合夥人,否則轉讓行為無效

針對您所詢問轉讓是否成立,尚與您所謂的"股權"所指為何有關
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還是合夥關係之出資額?
由於您目前提供之資訊過少,建議您可以先將契約及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分析
釐清您所能主張的權利義務後,方能給予進一步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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