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於某日上午,我與女友答應這位老闆從台中到銅鑼去上班
類似貨運類的工作,疊一半的車廂時我們發現這份工作不適合
有打電話給他,他卻叫我們把今日的送完,可是我們真的不想做
我們把他的貨車安全的停至路邊,鑰匙也安全的放置車子裏放好,其他東西包括後面貨物一併不帶走,我們返回台中
沒多久他們會計傳要用我們兩的影本去提告我們業務過失賠償
之前派到全家物流因為身體時差調整不當有告知,才轉銅鑼這
員工資料當初進來這公司就沒填寫
進來沒勞健保,說要用公會的勞保
我至今查並無加公會勞保
全家物流沒做制服相關物品一樣沒缺失有歸還
想請問以上發生的事件
他想提告我們業務過失賠償成立嗎?
他還說我們法院見!
以上事件真的告我們是能告什麼?
我們在他那連員工相關資料切結書都沒填寫,更何況基本勞健保都沒有
律師們不好意思字有點多,先謝謝以您們的專業回覆我們
以上是事情來龍去脈
感恩
A:
您好:
業務過失損害賠償指的是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有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致發生損害,對方如果要提告成立必須要證明上開內容。
所謂執行業務之認定並非僅從有無投勞健保等表面上來看,法院會透過各種直接與間接證據實質認定,此外,在本件對方也要能證明出他受的損害為何以及損害與你的行為間有無因果關係。
如果真的收到法院傳票有疑問可來信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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