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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違反員工意願調職

公司違反員工意願調職


林OO 發問於 2020-07-02 | 桃園 | 製造業

Q: 請問在去年底時收到部門主管mail通知,因業績不好需要調派至其它部門支援為期六個月,如自願者公司會有2萬獎勵金,後續因大家都無意願改為抽籤決定,也沒有領獎勵金。在新部門因工作需要造成膝蓋受傷,強迫加班,在調部門滿6個月要回原部門時,新部門單方面不想讓支援的回原單位,已跟公司hr反應討論過也是繼續托時間冷處理,請問依此問題可以請求公司資遣嗎?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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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勞基法第1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若當初調動部門時有約定期間僅六個月
此約定內容即屬於勞動契約之一部
建議您可以先發函給公司要求履行當初之承諾
若公司仍置之不理或拒絕,您得先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與公司針對調動職位一事進行協商
協商不成得考慮依上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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