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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加班推討加班費


陳OO 發問於 2020-06-26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我在資訊業服務兩年, 近日遭公司資遣, 這兩年在公司或在家加班從未申請加班費,大說是自主加班, 請問可以跟公司追討嗎?
在公司加班只有打卡紀錄, 在家加班要蒐集email或line的紀錄, 請問申請會有困難嗎? 是否需要其他舉證?
如果合法可申請若被公司拒絕, 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律師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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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另依勞動部勞動2字第 0960062674 號書函,勞工於工作場所超過正常工作時間自動提供勞務,雇主如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或防止之措施者,其提供勞務時間仍屬工作時間,並依勞動基準法計給工資。

依上開說明,若公司未規定加班需事先申請
則若能證明加班之事實,即可依法領取加班費
建議您可以先發函給公司並提出相關加班事證
若公司仍拒絕或置之不理,建議您可以申請勞資糾紛協調
並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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