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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丟棄員工個人物品

公司丟棄員工個人物品


cOOOOO 發問於 2020-06-03 | 臺中 | 其他

Q: 您好
本人於海外工作,疫情關係公司硬請員工回台灣上班,然因人已先行回台灣並不知公司後續是告知全員撤離台灣,故個人在員工宿舍及辦公室個人物品未能如願帶走。
當時第一時間有請公司務必告知個人物品欲如何協助保管,回應是人事部門會處理,但後續再與公司了解處理進度,公司方回應:因宿舍未續租,物品也無法進宿舍收取,亦即物品並無協助處理保管而是徒留在員工宿舍直至租約到期作罷,且告知不會賠償,請問是否公司理應賠償員工等值物品的損失?

勞資爭議

瀏覽人數:1664

A:  您好:
若租期未結束理應仍能進入宿舍收取個人物品
若公司後續有丟棄個人物品的行為,除可能涉犯刑法毀損罪外
您確實得向公司要求損害賠償
但您必須先自行舉證損害項目與金額
這部分可能較為困難
建議您目前可以先正式發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給公司
要求公司協助取回或保管個人物品,或允許您自行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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