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辛苦的律師您好
請問 朋友公司 有位職員
無告知離職 直接曠職 無再來上班
一週後隨後 曠職人員 帶家人來公司
當全公司職員 跟店裡消費客人
(全部在於 同空間)
吼老闆
他女兒 因老闆的壓榨
導致嚴重憂鬱症 沒辦法上班
然後治療 無法上班 公司要給付 薪資
老闆當下詢問 想了解
公司跟老闆本身
那些地方有壓榨離職人員
想了解
要求全部職員來旁聽
曠職家人 要求 全部職員離開
若職員 沒離開 就不用跟公司談
直接勞工局申訴
隨後老闆想了解 提到老闆壓榨原因
該家人也說不出來
隨後 就說 請假老闆都不准
老闆隨後拿出一疊 曠職人員 請假單
後來曠職人員家人 就說 亂說的
1.請問這構成妨害名譽嗎?
2.該家人 不讓全公司 了解
導致同人跟當場客人
若猜疑 是老闆跟曠職女同事 有什麼 不正常男女關係 或 想勒索後續治療憂鬱症 薪資 這可一起提告嗎
公司
無違反勞基法 任何條件
薪資高於最低底薪
工作時數 正常, 放假 特休正常
謝謝辛苦律師回答
該曠職人員 上班時都很正常
也能跟同事 嬉鬧 下班逛街 購物
A: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你好,若該員工確實有中無生有,編造不實事實破壞老闆名譽,確實可能涉犯妨害名譽等等刑事犯罪,有無刑事告訴空間,你可持相關事證與我們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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