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4月30離職現在發現薪水有問題

4月30離職現在發現薪水有問題


李OO 發問於 2020-05-13 | 臺北 | 其他

Q: 醫院員工福利有說年資滿一年即可每個月給予獎金500元,院方網上招募也有公告。我是107/8月到職,109/4/30已離職(年資共一年八個月),今天109/5/13才發現有那個年資金可以領,但核對每個月的薪資明細發現並未給予該獎金,請問現在回去討可以嗎?可以採取什麼說法呢?

勞資爭議 薪資計算

瀏覽人數:932

A:  您好:

一、若公司的網站上有公告或工作規則有規定滿一年就可享有500元獎金,且並無其他例如:「固定於何時發放且以發放時在職為限」等明文限制,則您應可回去追討那500元獎金,理由是您已經符合獎金發放條件,且公司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結清工資,則自應包括發放應給予您的獎金。

二、又縱使公司以必須發放獎金時仍在職等理由為限制,您也可以考慮主張,該獎金有固定發放標準,具有制度上經常性,屬於工資的一部,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應全額給付勞工,則不得由公司恣意苛扣或拒絕給付,請公司依法給付,否則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等為申訴檢舉。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