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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調職&家庭照顧假

調職&家庭照顧假


鄭OO 發問於 2020-04-11 | 臺北 | 製造業

Q: 問題一:
留職停薪復職後
原本是文管卻被調職為倉管,
因是新手對倉管根本沒經驗,
季考核主管卻給低分考核,
原因是出錯率太高!
請問這合理嗎?

問題二:
請問因小孩生病需請家庭照顧假,若被公司刁難不給請假或要求自行離職怎麼辦?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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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你好,就你所述,雇主調職並須符合上述要件,否則違反勞基法。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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