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請問,職員在無告知情況下直接曠職,母親告知患躁鬱症以後都不會再來上班,一週後該曠職職員帶母親同來領薪資,公司告知領薪資日方可領薪,建議先填寫離職單,曠職員工堅持不寫,只想領薪資,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該員工已連續曠職三日,則公司可以主動予以解職,薪資計算至其上班日最後一日即可,至於離職員工母親在公司大喊他兒子讓公司折磨成躁鬱症,至目前無法上班,有可能會有妨礙名譽之問題,可以先保留此部分之事證,之後若對方有不理性之行為,也可以提出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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