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時教育訓練扣除

離職時教育訓練扣除


林OO 發問於 2020-03-20 | 高雄 | 營造及工程業

Q: 我想請問我是107年10月29日至公司報到,在面試時總經理有口頭提到公司會派員受訓,但拿到證照要滿一年才不扣錢,所以取得證照未滿年將會扣除受訓費用。其中公司派訓在108年5月15至6月25日上安全評估人員及108年11月20至11月27日上缺氧作業主管兩項教育訓練,我於109年2月13離職,公司有將兩筆上課費用全數扣除,但公司也未和我簽立勞動契約也無簽立切結書或申明書雖說只有口頭約定而已,是否已違反勞基法第15-1條之規定?

瀏覽人數:964

A:  您好: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
此限。

若公司未以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明定離職時需返還教育訓練費用
不得任意以離職為由自工資中扣除該費用
因此建議您可以先發函給公司要求限期補足應付未付之工資
若公司仍置之不理或拒絕
建議您得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