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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小包無故不前來收尾


黃O 發問於 2020-03-18 | 臺南 | 營造及工程業

Q: 你好,我是營造廠,泥做廠商承攬一改建廠房之泥做工項,大部分工項已完成,剩些許工項待處理;雖無明確載明全部施作工項,但以工程倫理來說,整場承攬應全面收尾,廠商卻推託不來施工。
請問有什麼方式,強制他出面處理?如需寄存證信函該如何擬訂;或是他尚有一筆驗收款未領,如何合法的扣押驗收款,另找廠商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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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工程倫理並不能做為拘束他人之法律義務,若要主張對方有收尾工程義務,必須有契約明確依據,或是長期以來雙方已經有約定成俗之習慣,否則單方面扣押他人驗收款,應無法律理由,對方可據此提告請求給付,發函之前應先清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否則倘若後續發生訴訟可能致使後續局面更加不利。
為提升法律諮詢品質,以及後續訴訟效率,麻煩直接與我們聯繫,或是安排時間與我們進行面談。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A:  您好:
依民法第505條規定,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
工作係分部交付,而報酬係就各部分定之者,應於每部分交付時,給付該部分之報酬。

依您敘述若對方並未完成應完成的工作
貴公司可以正式發函給對方
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中載明未完成的工作項目,要求限期履行
並明確表示於工作完成後始給付驗收款
但您所說的工程倫理並非對方有施作義務的依據
工程項目與範圍若無契約明訂,可能須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對方有施作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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