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你好,就你所述,除了可就對方製作瑕疵,拒絕給付對方報酬,另外可就相關產品損失向對方求償,另外可先確認當初合約是否有約定違約金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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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A:
您好:
依民法第495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
,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依上開規定您除得因工作物有瑕疵而主張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外
亦得要求對方賠償您因此所受之損害
另外若雙方當初有簽訂契約,亦得視契約內容主張權利
建議您可以先攜帶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
研擬後續是否先透過發函方式或直接提起訴訟
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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