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特休換算薪資

特休換算薪資


晨O 發問於 2020-02-29 | 臺中 | 製造業

Q: 請問我於107年6月20日到職
(1)公司是否應於109年7月將我未休之特休換算為薪資呢?

另外,請問若我於109年8月離職,而滿二年之可休10天特休我皆未休
(2)公司是否應結算10天特休薪資給我呢?
(3)是按比例換算還是以10天計算呢?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請休假 薪資計算

瀏覽人數:1189

A:  您好:
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依上開規定,年度終了後未休完的特休得換算薪資或延至次一年度休假
所謂每年係指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其權益。
因此即便您於年度中離職,公司也不得要求以比例換算特休日數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