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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執行業務遭詐騙 損害由誰負責


蘇OO 發問於 2020-02-19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司新進員工在執行業務時,受到網路詐騙,公司損失了一筆錢,公司認為是員工沒有按照程序執行,員工卻說是公司審核不彰,請問雙方誰的責任比較大呢?
可能要求員工賠償損失嗎?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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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217條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若員工因未依照公司要求的作業流程造成公司損失
您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員工賠償
至於公司是否另有審核不彰的問題,屬於與有過失的問題
法院會依據雙方過失比例酌定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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