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店面已到私人公證所讓渡,新營業人遲遲不變更負責人。最後沒給薪水解僱員工遭起訴原負責人。新營運的卻沒事。到底還沒到工商課變更負責人的人一定要承擔嗎?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讓渡書已進行公證,則該讓渡書應具有效力,接下來要看的是,是否有約定自何時開始承讓,或者實際上是自何時開始承讓,要以此來判斷應自何時起由承受人來負責該店面,所以此部分應先釐清,才能確認要底應由何方負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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